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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脑功能与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管理办法

 

 

1、根据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各专业实验室主任1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任,报中科院备案。

2、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3、实验室下设专业实验室和课题组, 每个课题组设1名课题组组长,其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

6、根据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7、本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8、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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